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工、家长及孩子的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作用,保德县第二幼儿园呼吁家长朋友们一起来学习相关内容,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创造更加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一、法暖童心

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需要我们去呵护和关爱,活动以主题教育形式进行,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对幼儿进行了初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介绍,学习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方法,利用视频,绘本、游戏的形式开展了适宜幼儿的教育活动,例如以绘本《别摸我》为载体的教育内容,让幼儿知道自己的身体不让别人随意触碰,懂得保护自己,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以此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共护成长
家庭保护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有些家长并不知道,一些不经意间的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保障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生活情感保障权

爸爸妈妈们要多多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保障离异家庭儿童享受亲情权

不当争夺抚养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的除外。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妥善管理未成年人财产

未成年人的财产,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不能私自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学校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关爱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一个家庭、校园、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合力呵护未来的希望,用法律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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